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个生产矿延续取用水评估报告书及取水许可证延续办理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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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个生产矿延续取用水评估报告书及取水许可证延续办理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 扎赉诺尔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生产矿。
2.2 规 模: 编制四个生产矿延续取用水评估报告书,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办理各生产矿延续取水许可文件等。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个生产矿延续取用水评估报告书及取水许可证延续办理项目标段包1
2.4 服 务 期:双方合同签订后,2025年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5付款方式:招标人无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投标人完成报告编制取得各矿延续取水许可证移交招标人,并出具对应增值税(国家法定税率)专用发票后,招标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2.6 招标范围:编制《扎煤公司灵东矿延续取用水评估报告书》、《扎煤公司灵露矿延续取用水评估报告书》、《扎煤公司灵泉矿延续取用水评估报告书》、《扎煤公司铁北矿延续取用水评估报告书》,以上报告均需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版各12份,电子版(PDF、WORD)各1份,要求以上报告需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或以上级别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取得对应的审批文件,同时负责办理并取得灵东矿、灵露矿、灵泉矿、铁北矿对应的延续取水许可文件,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 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流域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延续取用水评估报告或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业绩合同(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性文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实质内容、签字盖章页、批复文件清晰可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高级职称,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书。
3.2.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 其他要求:不接受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4日9:00起至 2024年10月30日17:00止。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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