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礼区城区防洪排水工程调整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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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崇礼区城区防洪排水工程调整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张家口市崇礼区行政审批局以崇行审批字【2023】14号、崇行审招核字第2023-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崇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与区财政资金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崇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招标编号:HB(2)项目名称:崇礼区城区防洪排水工程调整项目(勘察、设计)(3)建设地点:崇礼区城区(4)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雨水方沟约1585m;新建雨水管道约55m;新建挡水墙约530m;公园景观河清淤约700m3;道路拆除恢复等工程。(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交付所有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其他相关配合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2招标范围:为张家口市崇礼区城区范围内的6道支沟流域排水治理,分别为东环路雨水下游接顺富民街工程、东环路雨水下游接顺富龙小区工程、南泥沟上游治理工程、旧南口公园雨水上游接顺工程、旧南口公园雨水下游接顺工程、旧南口公园小梨沟雨水治理工程。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此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勘察: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2024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2024年10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如投标人仍在处罚期内的,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有关查询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查询)。
3.1.4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注:设计负责人可以兼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均对应满足本招标公告基本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承担本项目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一份授权书(格式自拟),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7)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3 10:00至2024-10-2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13 09:00:00。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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