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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北京电力昌平公司2024年产业单位十月第一次物资授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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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国网北京电力昌平公司2024年产业单位十月第一次物资授权公开招标采购

2.2质保期:应甲方要求。

2.3交货期: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

2.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分为4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最多只中选一个标段,当该投标人在四个标段中同时得分最高时,则以标段预算金额最高为优先推荐其中标,如果标段金额也相同,则由评审委员会推荐其中选其中一个标段,该投标人在其所投剩余标段中,只参加评审、不参加排序(排序为空)和推荐中选。

 

分标名称

包名称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各标段控制价(元)

备注

标段一

2012年昌平老旧小区电网配电设施改造工程(柏林在线)(钢筋)

包1

1

圆钢

φ8

Kg

7502

510000

圆钢-直径:φ8,材质:Q235-A

2

圆钢

φ10

Kg

12256

圆钢-直径:φ10,材质:Q235-A

3

钢筋

φ12

Kg

25996

热轧带肋钢筋-型号:HRB-400,直径;12mm

4

钢筋

φ14  

Kg

52991

热轧带肋钢筋-型号:HRB-400,直径;14mm

5

钢筋

φ20  

Kg

6401

热轧带肋钢筋-型号:HRB-400,直径;20mm

6

钢筋

φ22  

Kg

650

热轧带肋钢筋-型号:HRB-400,直径;22mm

7

钢筋

φ28

Kg

19594

热轧带肋钢筋-型号:HRB-400,直径;28mm

8

型钢(工字钢)

12#

Kg

5049

工字钢-型号:#12,材质:Q235-A

标段二

京电博源公司2024年电动绝缘导线剥皮器等设备购置

包1

1

电流检测仪

详见技术规范

2

414600

钳形电流表

2

绝缘杆检测仪

详见技术规范

1

绝缘工器具试验系统

3

无线核相仪

详见技术规范

1

核相器-最高工作电压:AC10kV

4

棘轮绝缘大剪

详见技术规范

4

电缆切刀-形式:棘轮式

5

绝缘电动切刀

详见技术规范

2

电缆切刀-形式:带电作业遥控切刀

6

电动绝缘导线剥皮器

详见技术规范

2

绝缘导线剥除器

标段三

北京市京电博源供用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24年电缆故障测试仪等设备购置

包1

1

电缆故障测试仪

详见技术规范

1

671440

电缆故障探测仪-类别:常规型,故障类型:高、低阻故障

2

工频耐压试验装置

详见技术规范

2

绝缘性能试验设备-类型:工频耐压仪

3

直流电阻测试仪

详见技术规范

2

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

标段四

京电博源公司2024年电缆检测装置等设备购置

包1

1

电缆振荡波局放测试仪

详见技术规范

1

880000

电气性能试验设备-类型:电缆质量检测装置

2

开关柜局放测试仪

详见技术规范

2

局放测试仪

3

红外热成像仪

详见技术规范

3

红外热成像仪

总价控制价:2476040元

2.6本招标项目主要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见招标范围(最终实际供货以甲方供货通知书为准)

注:各标段合同模板,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体现。

本清单中物资名称为采购人实际招采购内容,备注中的内容为投标人线上报价参考信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

3.4 接受代理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须提供相关声明或其他证明性材料)。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6)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7)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8)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须提供相关声明或其他证明性材料)。

(9)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0)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1)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2)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承诺函内容不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经核实存在代签等情况,招标人将在评标阶段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否决投标处理。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5)关于(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规定。

(16)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7)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8)投标人应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1)应提供产品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检验报告);

(2)需提供至少一个所投产品近三年内类似业绩;

(3)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4)物资类招标,如招标的物资为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线电缆和危险化学品等制造商须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通用资格要求与“专用资格要求”不一致的,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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