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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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内镜清洗工作站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3)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5)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若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产品,须根据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备案证明资料;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其他详见谈判文件。说明: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款规定不适用于本项目,上述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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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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