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交通公司芜湖高中塔吊升降机(24年度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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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
2.招标范围及概况: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要求设备已使用年限以出厂时间为准在3年以内。
租赁塔吊7台,型号:QTZ80(6012) ,独立高度:40.5米5台,80米2台。
租赁施工升降机4台,型号:SC200/200, 高度51米。
物料提升机5台,型号:SC100/100, 高度51米。
塔吊及施工升降机司机、信号工由现场租赁商提供。
3.工程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
4.招标设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高度、具体型号、品牌、年限、安全管理方面的各类要求。
5.租赁期限:暂定18个月
6.付款方式:(1)租金支付:按月支付,塔式起重机使用满两个月后,开始结算,出租人开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月内承租人支付月租金及人工费的70%,剩余30%租金及人工费在塔式起重机退场后6个月内无息全额支付,每次付款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转账(50%)或承兑汇票(50%),相应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支付方式: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运转、取得验收合格证后,塔式起重机进场后1个月内,出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承租人支付每台塔机70%的安装费(进场费),剩下30%在塔式起重机退场后2个月内无息支付;塔式起重机退场后2个月内100%无息支付拆卸费(出场费),安装费(进场费)或拆卸费(出场费)按安拆费(进出场费)的50%计,付款方式转账(50%)或承兑汇票(50%)相应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上述费用含税,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调整)。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工,停工期间不计租赁费;因业主方面原因导致的停工,停工超出一个月的部分,租赁费减20%;除上述情况外,承租人也有权对塔机进行报停,停用期间只支付租赁费,人工工资不予支付。承租人春节放假期间,出租人少计算十五天租赁费,人工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停工期间一律不计人工工资。
5.工程质量标准:
6.创优创奖目标:
6.其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需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投标的设备须在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2.项目管理机构:
3.其他要求:塔式起重机需增加标准节的,必须配置本塔式起重机原厂有效期内的标准节。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10月 25 日 9 时(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 2024 年 10月 25 日 9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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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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