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40 2、项目名称:河南###市第三中学2024-2025学年印刷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8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新财磋商采购-2024-40 河南###市第三中学2024-2025学年印刷服务项目 ********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采购内容:采购 2024-2025 学年印刷服务。******** 项目地点###市境内。********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期限:一年******** 标段划分:不划分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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