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2025-2027年互联网专线租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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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项目概述:为保障采购人日常运营及员工电子办公的需求,需采购租用2条互联网双基站、双百兆光纤线路(主线带宽200M,备线带宽100M),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4. 租用时限:3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 包件划分:2个,包件1:主线路带宽200M;包件2:备线带宽100M。(注:本项目2个包件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评审时按照包件1、包件2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例:在包件1中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再参与包件2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6. 最高限价:(1)包件1:200M线路3年61.20万元;(2)包件2:100M线路3年37.44万元。
7.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的法人或组织承担。
(2)特定条件: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能够提供良好的网络维护服务;供应商若为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其所属的法人单位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法人单位授权书;每个法人单位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采购;提供上述证书、授权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4)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5)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竞磋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8)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10)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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