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2024年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等一批医疗设备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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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4年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等一批医疗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9,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签定合同之日起,30天(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限)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交付本项目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件、软件等所有产品。如果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最后交付期限为该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采购人对交货时间另有安排的应遵从采购人安排。
采购包2:签定合同之日起,30天(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限)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交付本项目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件、软件等所有产品。如果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最后交付期限为该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采购人对交货时间另有安排的应遵从采购人安排。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3.若投标产品及所有配置产品属于消毒产品,需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该产品有效的完整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以及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
4.投标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如属于辐射产品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3.若投标产品及所有配置产品属于消毒产品,需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该产品有效的完整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以及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
4.投标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如属于辐射产品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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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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