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JHHH-C2024-0018 项目名称: 抗日山烈士陵###路等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6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64.********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抗日山烈士陵###路等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 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4年0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磋商过程(含磋商、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磋商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采购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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