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套食品加工机械项目临时用电租赁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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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美百加项目东侧、通达大道西侧、金鸡湖路北侧。
1.2 工程规模:造价约27万元
1.3 工 期:7日历天,租赁期18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通电后付至租赁费的80%,租赁期满且设备拆除后付清剩余租金。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年产15万套食品加工机械项目临时用电租赁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7 本项目控制价为:270000.00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登录后查看)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4年4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 09:00至2024年10月22日 17:30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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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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