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楚雄市 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帐篷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77万元,招标人为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本项目己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5.77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楚雄市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帐篷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楚雄市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帐篷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
的供应商提供现有材料;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
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没有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企业的可享受上述政策。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
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本项目不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4日08时30分到2024年10月18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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