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华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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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843.3万元
最高限价:843.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221.4 | 221.4 | 其他服务 | 渗滤液运输 |
第2包 | 是 | 209.7 | 209.7 | 其他服务 | 渗滤液运输 |
第3包 | 是 | 412.2 | 412.2 | 其他服务 | 渗滤液处置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 12号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2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 12号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 12号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第二包投标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3 年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接受不超过2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加盖公章。 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1-7项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包投标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3 年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包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接受不超过2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加盖公章。 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1-5项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到 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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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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