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1371-2440GHSZ212
2.
项目名称:
南山区初中阶段理科实验教学与测评改革软硬件建设项目履约评价
3.
预算金额:人民币
贰拾玖万叁仟壹佰伍拾
元整(
¥
293,********)
4.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玖万叁仟壹佰伍拾元整(
¥
293,********)
5.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
南山区初中阶段理科实验教学与测评改革软硬件建设项目履约评价
(2)
标的数量:
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南山区初中阶段理科实验教学与测评改革软硬件建设项目履约评价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4)
其他:
/
6.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
政府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2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网站、中****网###市政府采****网****网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4
)不存在#****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
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6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
8
)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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