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卡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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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设规模:生物处理间945.4㎡,深度处理车间491.4㎡,污泥脱水机房856.8㎡,出仪表间32.3㎡,配水井1座,调节池1座;场外提升泵房改造1项,现状调节池改造1项,现状A20及沉池改造1项,生产办公楼1项目,配电室、柴发机房1项;采暖通风工程1项,总平面1项,总平面管线安装工程1项,路面硬化(新建)2057.04㎡,绿化1153.18㎡;工艺设备安装工程1项,环保设备1项,电气设备1项,自控仪表及监控1项,光伏设备1项,现状10KV外线增容改造1项,场外泵站改造1项。
2.2建设地点: 浪卡子县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一般债券资金,已落实。
2.5计划工期:540日历天(18个月)。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一个标段
2.7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西藏自治区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西藏自治区施工验收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且满足下列设计、施工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一个及以上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一个及以上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业绩。
3.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2)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工程师资格。
3)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应超过2家。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必须与成员单位一同报名,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以牵头人名义提交。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4. 关注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1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7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招投标系统关注项目。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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