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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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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LDZB-FW-******** 项目名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参与处理采购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等法律事务;协助采购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包括但不限于草拟法律文书、准备应诉答辩材料、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案件讨论等,并办理采购人交办的涉及复议、行政诉讼的其他法律事项。同时为日常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的合同审查、信访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公开答复等提供法律服务。拟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选定5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包号 预算金额 (万元) 服务简要内容 一 40 安排1-2名律师到采购人驻场,现场承担案件办理工作,包括起草相关文稿、数据统计分析、案卷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案件办理、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相关业务; 承担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委托**院裁决案件办理、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相关业务; 承担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委托** 二 30 承担药品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案件办理、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相关业务; 承担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委托**院裁决案件办理、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相关业务; 承担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委托** 三 20 承担医疗器械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案件办理、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相关业务; 承担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委托**院裁决案件办理、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相关业务; 承担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委托** 四 20 承担化妆品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案件办理、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相关业务; 承担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委托**院裁决案件办理、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相关业务; 承担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委托** 五 10 接受采购人因案件激增等工作需要的委托**院裁决案件办理及相关业务。具体费用按照案件数量支付。复议案件3千元/件,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案件1万元/件(一审、二审及再审按照一件计算)。总费用不超过本合同包预算金额10万元。 备注:每包仅接受一家律师事务所承接,不可分包转包。本项目投标人可投递多个包,但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只能在其中一包中标,中标顺序按照标包自然顺序原则确定。合同包一至合同包五,因实际案件数量情况,投标人未承办案件的,不支付服务费用。合同包一至合同包四,投标人承办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案件按一件案件计算)、国务院裁决案件合计不足10件且复议案件不足40件的,采购人支付法律服务费用50%;投标人 承办的行政诉讼案件、国务院裁决案件超过10件(含)或行政复议案件超过40件(含),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的, 采购人 支付 全部 法律服务费用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且合同各项条款继续有效,涉及本项目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履约期限合计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②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③通过“****网站和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④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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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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