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揭阳至惠来铁路站前工程JHZQ-4项目经理部(河砂、碎石)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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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揭阳至惠来铁路站前工程JHZQ-4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揭阳至惠来铁路站前工程JHZQ-4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广东揭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揭阳市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出资50%,银行贷款5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揭阳至惠来铁路站前工程JHZQ-4标项目,本标段工程范围为:正线工程(DK67+195~DK88+868.41)、大南海支线(含大南海站)(HDK0+076.01~HDK3+701.26)、中石油广东石化专用线(SZDK0+000~SZDK5+390.82)、先开段(DK56+022~DK67+195)无砟道床。包含以上里程范围内所有站前及相关工程(不含铺轨)、以上里程范围内桥梁预制工程及架梁工程,以及DK87+230-DK87+310段。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揭阳至惠来铁路站前工程JHZQ-4标项目经理部 |
河砂 |
HS-01 |
吨 |
120000 |
0 |
0 |
2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揭阳至惠来铁路站前工程JHZQ-4标项目经理部 |
河砂 |
HS-01 |
吨 |
140000 |
0 |
0 |
3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揭阳至惠来铁路站前工程JHZQ-4标项目经理部 |
碎石 |
SS-01 |
吨 |
130000 |
0 |
0 |
4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揭阳至惠来铁路站前工程JHZQ-4标项目经理部 |
碎石 |
SS-02 |
吨 |
150000 |
0 |
0 |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河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2021年-2023年至少两家同类物资以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3.碎石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2021年-2023年至少两家同类物资以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0月8日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3日18时00分(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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