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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某单位中央空调主机维修及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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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新乡某单位中央空调主机维修及更换项目。

2.项目编号:202。

3.项目地点:河南新乡。

4.资金来源:已落实,约120万元。

5.项目内容:对我单位中央空调主机维修及更换。

6.工期目标:50日历天。

7.质量目标: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且达到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实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招标,包括预算范围内的全部维修内容。

三、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经营地址或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对同一人进行委托的企业,一律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项目经理须提供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

(九)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的承建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四、开始时间:2024年10月 8 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12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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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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