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已批准采购,批复如下: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以(民航华东函[2023]121号)文《关于华东地区(上海)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以(民航华东函[2023]107号)文《关于华东地区(合肥)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以(民航华东函[2023]91号)文《关于华东地区(厦门)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民航函[2022]563号)文《民航局关于厦门新机场工程空管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采购资金已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20
招标项目名称:华东地区(上海)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四个工程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甚高频地空通信设备 |
47信道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上海 |
2 |
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
8信道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厦门 |
3 |
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
27信道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合肥 |
4 |
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
36信道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厦门新机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3.2投标人所投设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3.3投标人所投设备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包括“使用许可证”、“临时使用许可证”。其他型号设备的使用许可证上所列的“设备包含要素”,不可等同为所投设备的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设备型号应与使用许可证上载明的设备型号一致。
3.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其他:
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提供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个投标同类产品、规模不低于27信道(含)在中国民航或国际民航领域的销售和运行案例,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供销售合同或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信誉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系统和设备生产的合法企业,具有良好的质量、售后服务的信誉。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在世界各地有良好的使用记录,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记录指未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投标人应就上述情况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10-09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10-15
招标文件售价:¥200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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