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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二分永福县龙江乡等五乡镇供排水设施工程-广福乡、永安乡、龙江乡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平专业分包采购计划任务任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西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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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南永福县广福乡、永安乡、龙江乡集镇区及周边

工程造价:4718.49万元

建筑规模:广福乡污水处理工程:新建300m/d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建设管径DN110~DN300污水收集管网,长约10022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永安乡污水处理工程:新建500㎡/d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建设管径DN160~DN400污水收集管网,长约8493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龙江乡污水处理工程:新建300m³/d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建设管径DN160~DN300污水收集管网,长约4764m,建设进厂桥梁一座 。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4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年10月4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名称

规格

品牌(厂家)

单位

 工程量

铺种马尼拉草

  /

  /

3,008.92

电动伸缩门安装

  /

  /

3.00

铁艺栏杆安装

  /

  /

m

488.00

中杆灯安装

  /

  /

12.00

管内穿线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圆形护套线

  /

  /

m

480.50

镀锌钢管敷设

 SC32

  /

m

217.96

镀锌钢管敷设

 SC80

  /

m

853.91

视频监控系统含5台摄像机,矩阵等

  /

  /

3.00

超五类线及线管敷设

  /

  /

3.00

砖、混凝土结构楼板墙明配刚性阻燃管敷设

  /

  /

m

310.50

工艺管线敷设

 钢管 D325*6

  /

m

10.00

工艺管线敷设

 钢管 D159*4.5

  /

m

325.00

工艺管线敷设

 钢管 D108*4

  /

m

32.00

曝气管线敷设

 钢管 D76*4

  /

m

173.00

剩余泥污管线敷设

 钢管 D159*4.5

  /

m

362.00

剩余泥污管线敷设

 钢管 D108*4

  /

m

114.00

回流泥污管线敷设

 钢管 D159*4.5

  /

m

69.00

反冲洗管线敷设

 钢管 D159*4.5

  /

m

222.00

给水管线敷设

 de110

  /

m

240.00

给水管线敷设

 de50

  /

m

464.00

给水管线敷设

  de32

  /

m

94.00

厂区排水管线敷设

 DN300

  /

m

118.00

厂区排水管线敷设

 de160

  /

m

53.00

雨水管线敷设

 DN300

  /

m

304.00

雨水管线敷设

 DN225

  /

m

75.00

 合计

 /

/

 /

   /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3、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专业分包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 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施工过程中按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的80%支付施工计量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分包工程累计确认工程量的100%。

3.所有对分包商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支付方式:按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

支付前,分包商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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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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