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河北省区域单位用醇基液体燃料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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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河北省区域单位用醇基液体燃料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河北省区域单位用醇基液体燃料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YL02-2025JZ004包:醇基液体燃料,包件项数为:1个;
交货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交货地点:按使用燃料单位的使用要求和电话通知执行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YL02-2025JZ004包:醇基液体燃料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2)供应商为制造商时须具有谈判物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中许可范围含甲醇),并提供复印件;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有道路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资质,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证书复印件(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危险货物运输范围);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第三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证书复印件(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危险货物运输范围)、须与第三方签署合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5)供应商须具有谈判物资的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本项目物资技术条件的要求、检验依据的标准出具的采购年度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提供复印件。检测项点包含技术规格书中 “技术条件1.外观;2.检验依据:(1)至(12)项检测项点”共13项检验项点并满足相应指标值。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无。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0月1日09:00至2024年10月12日17:30(北京时间)(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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