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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江口区域甲板驳船船舶租赁第四季度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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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长江口区域甲板驳船船舶租赁第四季度框架协议招标公告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长江口区域甲板驳船船舶租赁第四季度,框架协议主要用于上海长江口区域第四季度甲板驳船船舶租赁设备的框架采购。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甲板驳船船舶租赁,详细数量、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览表”及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1 通用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船舶设备租赁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体系认证要求: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体系认证证书。

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5、履约信用要求:无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诉讼问题,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报价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不同投标人存在相同管理人员(董高监)任职、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股权关系存在投资、共同持股等直接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 9 月29日14:00至2024年 10 月8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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