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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汽车桥式自动采制样系统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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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金谷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或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谷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汽车桥式自动采制样系统

2.2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 工况:详见技术文件

包含安装调试及费用

2.4 招标范围及要求:金谷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汽车桥式自动采制样系统采购项目(根据买方技术要求系统设计、土建施工、生产、制造、供货、安装,需对整套系统进行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招标物具体明细如下:

1、供货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以满足现场使用需求为准)。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汽车桥式自动采制样系统

自荐

1

包含安装、调试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与招标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如委托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并盖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社保机构网上截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

3.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为便于评委审核,需填写附件1、附件2相关内容;

3.3.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投报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家;

3.4.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过所投货物或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

3.5.投报货物的整机及零部件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8.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9日8点起至于2024年10月9日16点止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10分钟):2024年10月10日上午8:2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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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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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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