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邮政无人车投递通用系统研发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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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购编号:CE
3、 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优选供应商,实现邮政无人车投递通用系统的技术研发,以接入不同厂商及功能型号无人车,满足不同类型用户在接驳运输场景和末端配送场景的使用需求。项目工期为3个月,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为:29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含税),其响应将被否决。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5)供应商须承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8)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9)供应商须具备近三年类似项目的成功业绩案例,至少2项。近三年指自2021年1月1日起,类似项目指业务管理类系统的开发项目。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5、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每天9:00-11:30,13:30-16:30。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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