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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工厂座椅复社发注顺引物流运输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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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新能源工厂座椅复社发注顺引物流运输外包项目

2.2实施地点: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需遵守招标人的大日程,具体服务期为:

2024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共签订2年,每年续签时需招标人评价合格方可续签。

2.4最高投标限价:有,投标总限价2671783.92元(含9%增值税),其中单价限价:双班往返运输单价111.94元/便次(含9%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户查询(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yh/index.html)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应显示为营业;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含2020年)后任意连续两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2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2和2023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开标当日具备与汽车主机厂或与汽车主机厂的一级物流商直接签订的零部件运输服务12个月及以上的运输经验(服务期限按月份累加,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

提供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含业务范围、合同服务期限和签字或盖章页

4)如是自动续签类框架协议,需提供甲方盖章的服务期限说明

5)如提供与主机厂一级物流商合同的,需同时提供一级物流商与主机厂合同

6)如主机厂与一级物流商合同是自动续签类框架协议,需提供主机厂盖章的服务期限说明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后任意连续12个月内运输业绩不少于100万元(含税),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业绩第1项中的同一合同方的发票,以开票日期计算时间;无需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信息汇总表,评审时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4人员要求: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在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上岗。投标时提供相关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但接受投标人使用分公司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7 20:00至2024-10-10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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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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