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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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JAC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39600元(113200元/年)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采购包预算金额:人民币339600元(113200元/年)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服务 |
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
1.00(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开标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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