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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智安2024年物联网软件研发框架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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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电智安2024年物联网软件研发框架项目 。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价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

备注

1

中电智安2024年物联网软件研发框架项目

850元/人/天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说明:

(1)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和份额。

(2)本项目为不带量采购,预估采购金额360万元(不含税)。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比选,本次框架比选标的为比选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比选人向参选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参选人不同意此条款,则参选人应书面告知比选人,并退出本项目比选。

(3)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4)服务地点:重庆市。

1.3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参选限价,单价最高参选限价为850元人民币/人/天(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2.1.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参选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平台/软件开发类)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10万元(含税)。

2.1.6参选人至少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团队人员10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人员至少9人)。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人员名单,不提供名单则视为不满足要求。注: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由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5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须由参选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其它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参选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2年10月10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7日17时00分至2024年9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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