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南海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扩建改造和加固工程设备购置-电商综合实训基地、直播电商基地教学专业类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1.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20%。 ★2、货物全部到场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30%。 ★3、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5%。 凭以下有效文件由采购人按上述方式支付款项:1.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等额发票(加盖中标人公章);中标通知书。2.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采购人的支付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采购人在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中标人须考虑相关部门审批时间,并不得以此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修改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20%。 ★2、货物全部到场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30%。 ★3、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50%。 凭以下有效文件由采购人按上述方式支付款项:1.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等额发票(加盖中标人公章);中标通知书。2.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采购人的支付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采购人在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中标人须考虑相关部门审批时间,并不得以此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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