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新疆兵团阿拉尔医院医疗设备移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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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新疆兵团阿拉尔医院医疗设备移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2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新疆兵团阿拉尔医院医疗设备移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2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牙科综合治疗机、医用吊塔系统、手术无影灯等设备拆机、移机、安装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1,接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并验收合格(按批次搬迁,供应商按照甲方要求时间进行搬迁服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自治区财政厅及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规定,本次采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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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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