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匀性和动平衡组合机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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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匀性和动平衡组合机采购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最高限价:人民币1440万元(不含税价),超过最高限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数量及质量要求:
(1)采购数量:均匀性和动平衡组合机3组。
(2)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项目地点: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招标人与发包人:本项目招标人为四川海大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为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为招标人的下属单位,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可参加投标;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具有ISO9000或其他质量体系认证;
4.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3个及以上投标产品业绩;
(2)供应商为投标产品原厂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报价的,须提供设备原厂制造商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授权证明(提供制造商或国内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授权证明文件原件,授权书或授权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3)供应商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就本项目获得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已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24年9月23日9:00时到2024年9月2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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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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