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ZQ-CG-XJ-********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生物工程学校Python程序开发实训室建设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23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更正内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第一款“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现修改为:“1、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服务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包括符合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不给予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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