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张家界车务段4G物联网卡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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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局集团公司张家界车务段4G物联网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物联网卡使用及维护要求:
1.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局集团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局集团公司电务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局集团公司网络安全考核办法》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全省范围内4G物联卡均能连接广州局集团公司管内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信号稳定、良好。
2.供应商须将张家界车务段此次采购的所有4G物联网卡组成卡池,月度卡池内定向流量为20GB×物联网卡张数,单卡均可共享卡池内定向流量,即使单卡定向流量超20GB/月,但月度卡池内定向流量不超,服务资费仍按供应商最终定向流量月度套餐报价收取;月度卡池内定向流量超标的,服务资费按供应商最终月度卡池超容量报价收取。
3.供应商需提供备用卡(保号)服务,即供应商按照张家界车务段需求提供一定数量的物联网卡予以备用,供应商在接到张家界车务段备用卡开启、停用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后台开启、停用。备用卡使用期间服务资费纳入流量池。
4.新增需求的卡在提出需求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能投入使用;新卡交付时需提供检测厂家的检测报告;
5.供应商能够及时为用户解决使用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6.参与此项目供应商需在报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10张测试卡供张家界车务段进行信号强度测试(见附件1),通过测试环节合格供应商方可进入报价环节。
(二)项目内容:
物联网卡套餐费用,定向流量月度套餐报价竞商人报价为28元/20GB/张/月(含税最高限价);月度卡池超容量报价竞商人报价为0.003元/M(含税最高限价),结算费用以每月实际使用物联卡流量为结算依据,竞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成本增加要求。首次签订的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合同期限内若供应商能够较好地履行合同约定,则优先考虑续签;如遇张家界车务段发生机构改革、生产力布局调整等情况需停止物联网卡服务,则提前一个月告知供应商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四、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按照国铁集团有关文件要求,竞商企业必须为三大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如为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因售后服务地域性要求,公司注册地必须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如为其他业务代理企业法人,因售后服务地域性要求,公司注册地必须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广东、湖南、海南省),其营业范围与本次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范围截图)。
2、竞商企业若为竞商项目的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资质及授权许可。
3、竞商企业须具备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竞商企业须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符合企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与采购人此前没有任何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商业上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五、竞商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下载电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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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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