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板材炼铁总厂七号高炉工艺附属设备炉顶等设备安装施工招标人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设备运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板材炼铁总厂七号高炉工艺附属设备炉顶等设备安装施工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详见公开附件;招标范围:炉顶水冷齿轮箱原样更换;旋流板全部更换,旋流板段钢甲更换,钟梁加固更换。
除尘器内部含锚固钩、喷涂及涂抹;七号高炉软水空冷器4台空冷器更新改造;七号高炉软水通风等公辅及热风炉水系统阀门改造;七号高炉主皮带更换120米。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勘察、建筑安装施工、旧设备的拆除、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0日。
影响高炉复风的施工内容需要在2024年11月5日前竣工。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1)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2)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有钢结构焊接、设备安装业绩至少一项。
需提供对应合同及部分对应发票、竣工报告或甲方证明竣工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合同中若无业绩证明信息,须提供对应合同的技术协议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年检正常(如三证合一则只需具有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1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29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9日0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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