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汽车总站池尾加油站租赁项目(五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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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数量 |
承包租赁时间 |
普宁市汽车总站池尾加油站租赁项目 |
承包经营商资格1名 |
5年 |
二、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应当在 2024年9月 23 日起至 2024年9月 27 日期间(每天 9∶0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报价文件,竞争性报价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应具备下列要求(按具体项目要求填写):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函);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活动。(提供《承诺函》)。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 投标人或上级控股公司或下属公司(加油站)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 投标人需向代理机构缴纳诚意金人民币 3 000000.00元,投标人如未中标,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原路无息退还诚意金,若投标人中标,则于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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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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