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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本土酵母产业化推广项目”试验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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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金招字

项目名称:“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本土酵母产业化推广项目”试验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8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8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试验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到货;质保期:自到货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8)供应商须提供进口产品(橡木桶)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区域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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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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