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供水一体化改造提升工程-榆村乡供水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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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休宁县供水一体化改造提升工程-榆村乡供水工程(一期)已由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休发改行审[2022]2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休宁县榆村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为休宁县榆村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休宁县供水一体化改造提升工程-榆村乡供水工程(一期)
2.2项目编号:HJX
2.3建设地点:休宁县榆村乡境内
2.4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860万元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榆村、富溪村、太塘村及岭脚村的配水管网、输水管网和水厂一体化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9招标控制价:8600273.08元
2.10项目性质:水利工程类
2.11其他:本项目采用水利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否。
5.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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