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城东大道与深圳横路交会处东侧地块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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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Z(登录后查看)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城东大道与深圳横路交会处东侧地块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578998.14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578998.14元
7、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2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3供应商需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1人,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供应商。
6.4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6.5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拟派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20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提供保单原件复印件)。
6.6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须具有不少于2台挖土机、不少于2台雾炮车(自有设备的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原件复印件;租赁设备的提供设备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出租方的购置发票原件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每天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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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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