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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五路(横六路-南环城路)-Ⅳ型拉森钢板桩工程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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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名称: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五路(横六路-南环城路)]-Ⅳ型拉森钢板桩工程

二、项目地点:北起规划横六路,南至规划南环城路

三、比选范围: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五路(横六路-南环城路)]

四、比选内容:

参选人施工的内容包含:完成放样、拉森钢板桩打拔施工、支护结构施工、降水井施工、提供完整内业资料等。

五、工期:

本分包工程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比选人项目部书面通知单为准。

六、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福建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200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1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闽建建〔2010〕41号《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本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评审办法:低价中选法。

十、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佰贰拾壹万柒仟元整(¥9217000.00),具体各项最高限价单价及工程量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一、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核查标准为法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含县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含相关经营范围),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 及以上资质,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公开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文要求
①属住建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住建部资质审批下放试点期间省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已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参选人需提供延续后的资质证书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②属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参选人仍可用原资质证书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5)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7)参选人应按《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置表》要求提供履约所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按表格备注要求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件。

(8)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原件。

十二、

领取时间:2024年09月 19 日 09 时 00 分至2024年09月 20 日 18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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