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安装采购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四川省-乐山市
|
采购人
|
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询比价
|
采购类别
|
货物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主采购
|
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最低投标价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计划供货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3天内完成全部三次油气回收装置交付,30天内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质保期365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企业自筹 100%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是主要从事加油站开发经营、油品批发零售、燃气经营、能源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以及食品、烟酒、地方特产等业务。根据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持续推进全市加油站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拟为乐山市辖区内非建成区在营7座加油(气)站(井研加油站一站、二站;西坝加油加气站一站、二站;桐树湾加油站一站、二站和通江加油站)采购并调试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拟供应的油气回收装置须取得国家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有效的防爆合格证),该7座站已预留三次油气回收工艺管道。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3天内完成全部三次油气回收装置交付,30天内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质保期365天。
|
2.2 采购范围
|
本次采购为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井研加油站一站、二站;西坝加油加气站一站、二站;桐树湾加油站一站、二站和通江加油站共计采购三次油气回收装置7套(技术规格为:冷凝+膜分离+PLC+浓度监测,平均排放浓度≦20g/m3·h,处理量≧30m³/h),全部所采购的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分三批次实施完毕。采购内容包括三次油气回收装置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前需按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对安装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安装调试后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三次油气回收检测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确保所购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报价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报价人为生产商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修维护能力认证证书,报价产品具有防爆合格证; (3)报价人为代理商的:需持有生产商针对报价人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其代理的生产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合法有效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修维护能力认证证书,报价产品具有防爆合格证; (4)同一产品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报价。
|
业绩要求
|
报价人近三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的供货(含安装)业绩,业绩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为准。
|
财务要求
|
/
|
信誉要求
|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
|
联合体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3.2
|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_1__个标段,且允许中__1__个标段
|
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
_2024-09-19 10:00至2024-09-23 18:00
|
|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