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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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第二次)。
2.2 招标项目简介: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含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如有)、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等),配合杭钢集团年报审计机构完成杭钢集团财务决算专项审计、职工薪酬专项审计、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等。
2.3 审计范围:菲达环保及其下属的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2.4 计划服务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至2025年年报披露日 (如后期公司收到监管部门问询等,中标人需协助回复)。
2.5 服务地点:浙江省诸暨市
2.6 质量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出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境内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信誉要求:
a、投标会计师事务所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②承担浙江省省属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在审计投标中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行为的;未经同意,违规将中标业务分包的;中标后无故弃标的;
④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审计结果严重失实或重大风险事项未披露的;
⑤违反保密、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有关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相关信息与数据,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被审计单位重大损失的;
⑥存在其他严重情况的。
以上①-⑥项请投标人逐条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取消资格。
b、注册会计师信誉要求:
承办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应执业记录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36个月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②自2021年9月1日以来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担任主要成员的省属企业审计项目质量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下的;
④存在其他严重情况的。
以上请投标人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取消资格。
(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被列入杭钢集团投标人诚信档案,处于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4)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 自2021年7月31日以来审计过被审计单位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其相关成员单位)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4. 招投标方式
线上招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17:00。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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