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烟台公司水处理系统委托运营服务(三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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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包)编号:20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烟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
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协同处置规模850吨/天,其中污泥干化处理规模300吨/天(80%含水率)。设置二条焚烧线,单台焚烧炉处理能力为425t/d,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400℃,4.0MPa),并配置有一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渗沥液(高浓度)污水指生活垃圾焚烧系统所产生的垃圾渗沥液、坡道及卸料大厅冲洗废水、地磅区及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污水等,渗沥液污水统一收集后进入渗沥液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统一处理,设计处理量为400m3/d。
低浓度污水指污泥干化过程产生的冷凝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厂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为80%干化至含水率40%的干化污泥蒸发出的尾气(汽)冷凝产生的冷凝废水,水量约200m3/d)、主厂房地面冲洗水、厂区生活污水等收集后进入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量为300m3/d。
化学水处理系统规模为2*20T/h。系统工艺为“盘式过滤器+UF+两级RO+EDI”
七、招标服务内容:中标人负责中节能(烟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污水系统(含渗滤液及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化水系统及其配套工程的运营中的劳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上海大街95号。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和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日处理量300m³(含)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沥液运营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2本项目运行岗位8人(投标人人员配置须满足第五章“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供运行岗位人员社保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企业设立时间少于规定时间的,提供从设立时起至今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到2024年09月24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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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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