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 项目名称:镇文化中心南侧绿地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预算编号: 1524-W********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 包********.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镇文化中心南侧绿地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及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 3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等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镇文化中心南侧绿地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属于建筑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级)职称;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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