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顺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丹棱分公司2024-2026年安全生产辅助管理工作业务外包(杨场中心站)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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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四川新顺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丹棱分公司2024-2026年安全生产辅助管理工作业务外包(杨场中心站)已由四川新顺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新顺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新顺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背景概况: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辅助管理工作,加强业务风险管理,现对安全生产辅助管理工作业务外包进行招标,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辅助管理工作业务外包,本项目主要工作区域位于四川省丹棱县杨场镇朱沟村2社,主要涉及新顺通丹棱分公司杨场中心站。
2.招标范围: ①安全生产辅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生产运行辅助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班组管理);②天然气输配业务等工作。
3.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
4.服务地点:丹棱县杨场镇朱沟村2社。
5.质量标准: 满足“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6%增值税): 231.25万元,含综合固定金额和54万元暂列金额。
报价方式:按含税金额进行报价,投标总报价=综合固定金额+暂列金额54万元 ,投标总报价及综合固定金额部分不可高于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作为招标单位因实际需求安排投标单位人员到服务地点范围以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船、食宿等费用),以及在服务期间,应招标单位临时性需求,要求投标单位人员取得相关作业许可证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鉴定、考试等费用),此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需按54万元进行填报,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产生据实结算,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7.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为1~2家且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质量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机具设备要求:无要求。
*4人员资格和要求:
*4.1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业务外包业绩,服务内容应包含:天然气输气业务服务或安全生产辅助管理业务等类似业务,且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需提供近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2 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需提供近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3 安全负责人至少1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需提供近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4其他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服务团队人员数量满足以下人数要求:(1)储备人数不低于15人(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2)团队至少具有3名输气工,输气工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证(R1)和输气工证;岗位职责要求详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标准”。(3)相关人员需在合同签订时及时进行取证上岗,上述业务人员具体岗位安排根据甲方运营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5.业绩要求:
2021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天然气输气业务服务或安全生产辅助管理业务等类似业务 ,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有效的双方签章的服务合同或业主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准确反映时间节点、服务内容等关键评标要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应关键评审要素的则视为无效业绩。
*6.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7.1-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其他要求: /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9月11日至 2024年09月1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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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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