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MZB[CS]******** 项目名称:福鼎零工驿站建设和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0,********元 采购包1(福鼎零工驿站建设和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4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40,********元 磋商保证金: 14,********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就业指导服务 福鼎零工驿站建设和运营服务项目 1(年) 否 福鼎零工驿站建设和运营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44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240日内逐步完成驿站建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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