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炼油厂高温、低温脱氯催化剂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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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炼化公司高温、低温脱氯催化剂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采购项目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炼化公司高温、低温脱氯催化剂,采购内容为如下表所示。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脱氯催化剂低温 气相 重整 氯化氢含量≤0.1μL/L <1年 |
吨 |
34 |
2 |
脱氯催化剂高温 液相 重整 氯化氢含量≤0.5ppm ≥1年 |
吨 |
33.8 |
3 |
脱氯催化剂低温 气相 重整 氯化氢含量≤0.5ppm ≥0.5年 |
吨 |
34 |
4 |
脱氯催化剂低温 液相 重整 氯化氢含量≤0.5ppm ≥1年 |
吨 |
71.6 |
范围:共划分为 一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脱氯催化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脱氯催化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还应提供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授予其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所投产品为境内企业生产的,必须由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公司,或其母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公司投标;销售公司投标的,还须提供其与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所投产品为境外企业生产的,接受生产厂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公司或代理商投标。销售公司直接投标的,还须该销售公司提供其与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的,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出具的产品代理销售唯一授权书。其中销售公司出具授权的,还须提供其与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5.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所投产品供货业绩(附完整合同文件及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合同文件中买方名称、货物名称生产厂家、采购数量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鉴,发票的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0日前)。;
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任一失信交易商名单,且不接受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中心(陕西德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被评委会认定存在围串标情形的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 月06日到2024年09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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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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