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勘探2024-2026年度钻井取心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新疆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开标时间 | 设置开标提醒 | 项目进展 | [购买会员服务] [中标监测] |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所属作业井的需要钻井取心技术服务.要求乙方提供取心钻头、特殊取心工具及辅助配件,到甲方指定的井进行取心技术服务。按照甲方指定层段进行取心作业,负责取心技术措施现场实施。
2.2 招标范围:
塔里木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所属作业井的钻井取心技术服务。
2.3.服务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塔里木油田勘探事业部所辖井。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单井次驻井进行取心作业人员配置:主岗、副岗各1名。应具备钻井现场6000米及以上取心作业工作经验;②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甲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井控证不含硫化氢证的需提供硫化氢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对应人员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人员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工作年限、工作业绩)。(2)井控证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3)提供投标人为以上全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缴费期限:2024年1月-2024年6月。
3.3设备要求:
具备不少于5支不同尺寸的取心钻头,5套特殊取心工具及辅助配件。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设备清单。(2)提供自有设备的购置发票(进口自有设备,提供海关货物报关单)或者租赁设备(技术服务)的完整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3.4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井深6000米及以上,且收获率均达到90%以上的钻井取心技术服务的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完整服务合同、经业主签字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施工日期、井号、井深及取心进尺、收获率扫描件;(2)对应业绩的结算单或发票的扫描件。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 要求
3.6.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6.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6.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6.4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3.7.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6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9月05日08:00至2024年09月11日23:59(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相关关键词
相关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