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分公司湖北新能源加气机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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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福建分公司湖北新能源加气机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福建分公司湖北新能源加气机采购
项目概况:湖北新能源采购2台符合国家最新规范标准的LNG加气机,并安装更换旧加气机。
项目所在地:湖北省/黄石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标段信息
1.福建分公司湖北新能源加气机采购标段
发标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以委托方委托设计日期为准,5日内提交相关图纸等资料;以委托方委托制造日期为准,20日内交货;以委托方委托安装日期为准,10日内完成安装验收。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要求:(1)投标人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投标人为分公司,应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或授权书。(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上述文件。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1)针对LNG加气机设备,应答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必须为中国国家级的防爆认证机构CQST、NEPSI、PCEC或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等,和计量器具全性能试验合格证书。和(2)应答人提供的设备需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3.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台已完成的LNG加气机设备供货业绩。(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供货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供货完成证明文件(如:到货验收单或调试合格证明等能够证明供货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业绩认定时间:以到货验收单或调试合格证等设备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4.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机构要求:应答人必须为本次应答所投LNG加气机设备的制造商,且具备完成LNG加气机设备系统设计、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能力,不允许代理商应答。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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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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