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其他要求:(1)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 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删除。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部分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1、拟派 1 名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2、拟派 3名监理员:具有四川省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得4分,本项最多12分。(注:所有人员的专业均在项目发布公告前已注册本单位,不得重复计分,外省企业需为入川备案人员,否则不得分。)”。变更为:“1、拟派 1 名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2、拟派 3名监理员: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所有人员的专业均在项目发布公告前已注册在本单位,不得重复计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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