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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铁路防溜器具自组网智能定位追踪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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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铁路防溜器具自组网智能定位追踪装置招标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安全生产费资本化投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铁计函〔2024〕297号);《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防溜器具自组网智能定位追踪装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铁计安〔2024〕33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铁路防溜器具自组网智能定位追踪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A01包:铁路防溜器具自组网智能定位追踪装置,包件项数为:1个;
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交货地点:相关站段指定地点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 A01包:铁路防溜器具自组网智能定位追踪装置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符合规范的外观、环境、电磁兼容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无。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投标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11)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6日 09:00至2024年9月12日 17:3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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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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