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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公司2024年催化裂化平衡剂复活再利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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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公司2024年催化裂化平衡剂复活再利用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本项目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拟将炼油二部Ⅰ催化和Ⅱ催化装置卸出的约80吨平衡催化剂MAC、LDC,委托再利用单位采用其技术将平衡剂复活成复活剂后返回招标人的装置使用,以解决招标人FCC废催化剂处理问题,共处置催化裂化平衡剂约80吨。

估算金额:96万元(含13%增值税及送货到指定地点发生的全部费用)。

最高投标限价:12000元/吨(含13%增值税及送货到指定地点发生的全部费用)。

服务周期及要求:平衡剂再利用生产的复活剂的具体供货时间以签订合同后按招标人需求分批供货,履行截止日期2025年3月31日。

付款条件:使用三个月后进行性能评价,评价合格后凭发票及评价报告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评价合格后的到货不需要使用评价,验收合格后90%付款,剩余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3个月。平衡剂再利用服务实际工作量以返回甲方汽车衡计量结果为准。单笔货款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支付方式包括50%的货款为6个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中中小企业类型的,不适用此条款支付)

投标报价说明:固定单价(含13%增值税及送货到指定地点发生的全部费用)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公司生产运行部。

项目承办人:曲大亮;联系方式:0451-55606095。   

2.2招标范围

炼油二部催化裂化平衡剂再利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投标人负责从招标人装置将平衡剂运出及再生后的复活剂运输至招标人厂内指定位置。

2.2.2 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包括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协助进行考核标定或生产数据统计。

2.2.3 本项目平衡剂再利用服务暂估量为80吨,本项目中标人承接的平衡剂再利用服务工作量据实结算(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复活剂,回厂剂的数量要不少于出厂剂数量)。

2.3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拥有或被授权拥有FCC平衡剂复活技术,且该技术近八年(2016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石油化工行业中至少具有1家企业成功应用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与业绩相应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用户单位盖章的评价报告)。

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需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4 投标人必须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固体废物回收加工资质,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经营类别:HW50,251-017-50)扫描件。

3.5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查询之日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上三个均要求投标人提供截图,以评委开标当时查询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9月 4 日 14:00:00 时至  2024 年 9 月9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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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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