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2号炉高温过热器壁温测量升级改造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范围:
1. 招标范围项目为2号炉高温过热器物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500支热电偶。通过PROFIBUS DP总线通讯将现场采集到的壁温信号接入DCS系统,从而更加全面地监测末级高温过热器受热面超温情况,有效开展高温过热器超温防治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细项进行投标报价;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4.工期:设备交货进度应满足项目安装进度要求,招标方要求的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设备交货送达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厂区。
5.投标最高限价:
无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的声明函并附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火力发电机组的热电偶供货合同业绩(所投品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结算发票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该合同工作内容页等关键页,以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如果投标人是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提供的品牌业绩可以是投标人的或所投品牌生产厂家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6日17:00期间;标书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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